阅读: 13 发表于 2024-08-15 19:21
2011年,任某与黄某经人介绍认识结婚。婚后第二年,黄某老家的房屋因拆迁,二人陆续领取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过渡费等。今年5月,二人协商离婚,但并未对财产进行分割。任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分割财产。
在法院第一次组织调解时,黄某表示自己与任某的婚姻就是一场“阴谋”,婚后双方仅共同生活一年半,自己的拆迁款也大部分用于任某和其与前夫儿子的开销。因双方争议较大,第一次调解以失败告终。
此后,黄某玩起了“失踪”。法庭干警多次上门寻找黄某未果。
面对案件僵局,法庭干警并未气馁。同时,考虑双方当事人均近古稀之年,本案宜调不宜判,承办法官决定:
采取“一条龙”定制司法服务方式,尽快彻底化解这起纠纷!
01
找个中间人,架起沟通桥梁
承办法官通过任某得知,
黄某是一个孤人,
既无父母也无子女,
他经常到城市花园附近喝茶娱乐。
承办法官到此仍未见黄某踪影,
通过询问,
找到其熟识的同村老人“黄老伯”。
承办法官将情况告诉了“黄老伯”,
也将相关法律规定向其解释,
希望他转达黄某到庭处理案件,
消除黄某对法院的“敌对情绪”。
02
及时调解,督促兑现
“黄老伯”的沟通果然起了效果,
第二天黄某便来到了法庭。
在法院的组织下,
双方达成调解意见:
黄某现居住的房屋归其所有,
黄某补偿任某59500元。
虽达成调解,
但过程中二人互不信任,
法官担心后期执行难问题,
主动提出陪同双方办理过户手续。
随即,
法官赶往不动产登记中心,
协助二人办理了变更登记,
将房屋过户在黄某名下,
黄某也当场给付了59500元现金。
03
提供免费搬家服务
本以为案件就此了结,
但双方又提出新的问题。
房屋内还有任某物品需分割搬离,
希望法官陪同处理。
担心双方再起纠纷,
法官立即赶往黄某家中,
帮助他们进行清点、分割。
“洗衣机是你的”
“电风扇是你的”
“这个碗我不要”
“那个圆桌是我的”……
从大件到小件,
从随身物品到锅碗瓢盆,
经一一清点,
法官与双方一起进行“搬家工程”,
一个多小时以后终于搬离完毕。
这一次,
黄某与任某均表示,
此后双方再无纠纷。
为扎实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促进矛盾纠纷就近高效解决,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持续深入贯彻“一次性解决纠纷”理念,积极探索立审执一体化办案模式,尽可能实现在一个司法环节实质性化解纠纷,有效促进部分案件当庭兑现,不断提升司法效能、减少群众诉累,真正实现“公正与效率”双提升。
稿件|吴东兰
钟顺梅
编辑|阮 蓉
审核 | 周文莉
签发 | 张祖海
2023年 第113期 总第1063期
往期回顾
原标题:《【泸法麒麟•守护夕阳】办案搬家“一条龙” 矛盾纠纷一次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