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法麒麟•守护夕阳】办案搬家“一条龙” 矛盾纠纷一次解

阅读: 13 发表于 2024-08-15 19:21

 

2011年,任某与黄某经人介绍认识结婚。婚后第二年,黄某老家的房屋因拆迁,二人陆续领取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过渡费等。今年5月,二人协商离婚,但并未对财产进行分割。任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分割财产。

在法院第一次组织调解时,黄某表示自己与任某的婚姻就是一场“阴谋”,婚后双方仅共同生活一年半,自己的拆迁款也大部分用于任某和其与前夫儿子的开销。因双方争议较大,第一次调解以失败告终。

此后,黄某玩起了“失踪”。法庭干警多次上门寻找黄某未果。

面对案件僵局,法庭干警并未气馁。同时,考虑双方当事人均近古稀之年,本案宜调不宜判,承办法官决定:

采取“一条龙”定制司法服务方式,尽快彻底化解这起纠纷!

01

找个中间人,架起沟通桥梁

承办法官通过任某得知,

黄某是一个孤人,

既无父母也无子女,

他经常到城市花园附近喝茶娱乐。

承办法官到此仍未见黄某踪影,

通过询问,

找到其熟识的同村老人“黄老伯”。

承办法官将情况告诉了“黄老伯”,

也将相关法律规定向其解释,

希望他转达黄某到庭处理案件,

消除黄某对法院的“敌对情绪”。

02

及时调解,督促兑现

“黄老伯”的沟通果然起了效果,

第二天黄某便来到了法庭。

在法院的组织下,

双方达成调解意见:

黄某现居住的房屋归其所有,

黄某补偿任某59500元。

虽达成调解,

但过程中二人互不信任,

法官担心后期执行难问题,

主动提出陪同双方办理过户手续。

随即,

法官赶往不动产登记中心,

协助二人办理了变更登记,

将房屋过户在黄某名下,

黄某也当场给付了59500元现金。

03

提供免费搬家服务

本以为案件就此了结,

但双方又提出新的问题。

房屋内还有任某物品需分割搬离,

希望法官陪同处理。

担心双方再起纠纷,

法官立即赶往黄某家中,

帮助他们进行清点、分割。

“洗衣机是你的”

“电风扇是你的”

“这个碗我不要”

“那个圆桌是我的”……

从大件到小件,

从随身物品到锅碗瓢盆,

经一一清点,

法官与双方一起进行“搬家工程”,

一个多小时以后终于搬离完毕。

这一次,

黄某与任某均表示,

此后双方再无纠纷。

为扎实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促进矛盾纠纷就近高效解决,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持续深入贯彻“一次性解决纠纷”理念,积极探索立审执一体化办案模式,尽可能实现在一个司法环节实质性化解纠纷,有效促进部分案件当庭兑现,不断提升司法效能、减少群众诉累,真正实现“公正与效率”双提升。

稿件|吴东兰

钟顺梅

编辑|阮 蓉

审核 | 周文莉

签发 | 张祖海

2023年 第113期 总第106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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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泸法麒麟•守护夕阳】办案搬家“一条龙” 矛盾纠纷一次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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