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 12 发表于 2024-09-16 13:36
人民网4月1日电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造成44人死亡,包括5名香港籍死者的深圳龙岗区“舞王大火案”第三批17名涉非职务犯罪的嫌犯3月31日在深圳龙岗区法院一审宣判,3名香港籍死者家属获赔196万元。
主犯夫妻“舞王”股东王静、张伟因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5年6个月,同时没收个人财产合计700万元。其余15名被告,分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经营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被判处1年7个月至5年不等有期徒刑。
龙岗法院还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一并判决:判令6名犯有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被告,连带赔偿14名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共计约341万元。17名被告均当庭表示认罪,但表示是否上诉则需考虑。
在本次法庭判决民事赔偿部分,事件中3名香港籍死者卢嘉亮、廖本源、梁振贤的家属,获法院支持判赔误工、丧葬、死亡赔偿等赔偿金共计196万元。
其中,遇难港人廖本源因父亲已超60岁,获额外补偿20年共计约39万元的抚养费。同时,龙岗法院对3名香港籍死者家属提出的精神损失补偿均不予支持。
3名港籍死者家属的80%赔偿金额,由“舞王”股东王静、张伟各平摊,剩余部分由节目表演者王帅文、监督安装消防设施的杨平、“舞王”节目总监申文斌以及违规消防施工的利环境共同承担。
主审法官披露,“舞王”实际股东张伟否认参与股份,被其妻子“舞王”董事长王静出庭作证指控揭穿。由此,2名主犯因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5年6个月,并分别被处以没收个人财产450万元和250万元。
3月31日的庭审吸引大批境内外媒体采访,而龙岗法院首次准许港媒进庭采访拍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