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和规范牡丹江市区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阅读: 17 发表于 2024-09-16 23:49

 

  牡价联规〔2017〕8号

  市殡葬管理处:

  为做好省下放价格管理权限的承接工作,根据《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放开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价〔2016〕230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黑价联〔2008〕88号)等文件规定,经请示市政府同意,依据成本监审情况,在充分考虑听证会参加人等有关方面的意见的基础上,经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研究,重新制定和规范了牡丹江市区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殡葬四项基本服务收费标准

  (一)遗体接运费:

  福田皮卡面包车接运180元/具·次;普通格瑞斯面包车390元/具·次;金杯海狮面包车590元/具·次;考斯特中巴车、奔驰面包车880元/具·次(步梯楼,由二层起每层加20元抬尸费)。

  (二)遗体存放费:

  冷柜60元/天;普通守灵居120元-400元/具·天;中档守灵居680元/具·天;高档守灵居1000元-1300元/具·天;宗教守灵居800元/具·天;高档宗教守灵居1500元/具·天

  (三)遗体火化费:

  普通炉260元/具(10岁以下儿童或骨骸减半);高档炉收费标准为:550元/具。

  (四)骨灰寄存费:

  四道馆区:普通架收费标准:8元/12元/14元/18元/盒·月;中档架收费标准:18元/22元/26元/盒·月;夫妻架收费标准:24元/28元/36元/盒·月;高档架收费标准:26元/28元/36元/盒·月。

  八达馆区:普通架收费标准调整为:3元/4元/6元/盒·月;高档架收费标准:8元/14元/盒·月。

  南山墓区:普通架收费标准:8元/12元/14元/盒·月;中档架收费标准:18元/22元/26元/盒·月。

  温春、桦林服务站:普通架收费标准5元/盒·月;中档架收费标准分别为6元/盒·月;夫妻架12元/盒·月。

  二、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要求

  (一)殡葬服务单位要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殡葬基本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公示殡葬延伸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公布12358价格举报电话。殡葬用品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实施服务前应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流程和服务清单。

  (二)殡葬服务单位要严格按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基本服务项目和延伸服务项目由服务对象自愿选择,不得强制服务、捆绑服务、变相收费,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等部门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

  (三)殡葬服务单位在保证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和质量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度开展延伸服务,要从严确定收费项目,合理制定收费标准。

  三、殡葬服务收费优惠政策。

  具有本市市区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城市“三无”人员、特困居民、享受民政部门抚恤、生活补助的伤残军人、参战涉核人员、优抚对象、在乡老复员军人、公办社会福利机构的孤残婴儿、儿童、青少年等凭政府出具的有效证明,给予殡葬四项基本服务费用免收。家属如需提高服务标准,需要补交差额费用。

  此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牡丹江市物价监督管理局牡丹江市财政局

  2017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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