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 17 发表于 2024-07-23 21:11
近年来,随着《舌尖上的中国》广为人知的农村“一条龙”宴席火遍大江南北,并因其较高的品质,低廉的价格,热闹的气氛受到普遍的欢迎。但是,“一条龙”宴席的“做饭区”往往系临时搭建于露天环境里的临时厨房,且存在火、油、滚烫的食物汤水等安全隐患。如果“一条龙”宴席中发生安全事故,责任如何划分?日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二审判决了一起此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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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邓某父亲去世,找了一家有资质的一条龙服务公司承办宴席。不料出殡当日,公司聘请的人员将铝锅煨熟的鸭脚板汤放置在阶沿下,前来参加葬礼的村民杨某将孩子带入做饭区,孩子不慎跌坐其内,被热汤烫伤,入院治疗107天,花去医疗费301891.57元。
法院审理查明:该做饭区由邓某指定,邓某是丧事酒席的组织者,其提供的场所与进餐区有隔离,但未做出适当的安全警示和提醒。杨某属参加葬礼的村民,其将孩子带入做饭区,忽视了厨房加工制作食物的热水、火源存在一定危险性,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而一条龙服务公司负责人同在做饭区劳动,看到杨某带孩子进来后,未进行安全提示,也未让其离开,亦存在过错。
法官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一条龙服务公司是专门制作宴席的经营者,以其自有设备、技术、方法独立自主完成办理丧事酒席的工作任务,和邓某建立了承揽合同关系。邓某提供场所,未进行适当的安全提示,对此存在相应过错,所以需要承担部分责任。
关于一条龙服务公司和孩子监护人之间的责任划分,应综合考虑烫伤事故中,双方的过错程度、注意义务的多少、损害结果等因素。杨某作为监护人,带领孩子进入危险区域,对孩子安全存在重大忽视,是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一条龙服务公司对其使用场地内进出的人员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发现危险应予制止。本案中没有及时制止,是引发事故的次要原因。
判决
事故发生的最主要原因是监护人杨某带孩子在危险区域逗留,并忽视孩子安全,导致其受到严重伤害,故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主要责任,就损失承担70%的责任。一条龙服务公司未进行安全提示,默许杨某带孩子在危险区域逗留,承担次要责任,就损失承担20%的赔偿责任。邓某作为场地使用人和提供人,对场地存在的安全隐患未进行适当提醒,就损失承担1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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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 · 安全提示
在红白喜事中,作为定作人的事主在场地安排上要多注意区域隔离和安全提示。作为承揽人的服务公司要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制止无关人员进入其所使用的场地。参加宴席的村民,对“做饭区”也要多加警惕,特别注意制止被监护人进入危险区域。
原标题:《“一条龙”现场,大锅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