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海重拳整治丧葬礼俗

阅读: 13 发表于 2024-09-30 01:37

  瓯海重拳整治丧葬礼俗  
发布日期: 2018- 06- 09 08: 05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日报   作者: 严建春 王斌   字体:[ ]  
 

近日,瓯海区出台《瓯海区丧葬礼俗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向丧葬礼俗陋习全面开战。《方案》要求,该区将于6月中旬至12月31日开展全区丧葬礼俗集中整治,市民操办丧事遵守“四个不超”“四个禁止”,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等除带头执行“四个不超”“四个禁止”外,还要遵守“四个规定”。

根据《方案》要求,“四个不超”是指市民在瓯海行政区域范围内办丧,丧事殡期原则不超过3天;摆放的花圈、花篮、花匾总数原则不超过2对;出殡当天,可雇佣不超过13人乐队一支,送殡人数原则不超过150人;倡导不置办出殡酒席,如需置办,酒席原则不超过10桌。“四个禁止”即禁止在广场、道路、学校等公共场所搭建灵堂灵棚、摆放花圈花篮、念经做道场、唱诗班等丧事活动;禁止在丧事活动中占道围丧、租用非法改装的花车(鼓乐车)、使用电子花圈车(电子屏幕车);禁止火化、出殡、回山沿路燃放烟花爆竹、烧撒纸钱、吹号奏乐等,以及禁止在家守灵期间、祭扫活动中燃放烟花爆竹;禁止新建、翻新、修复私坟和骨灰装棺再葬。

《方案》特别要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镇街、村(社区)两委干部、部门单位聘用人员在殡葬活动中,除带头执行“四个不超”“四个禁止”外,还要遵守“四个规定”:不准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借机敛财;不准使用公务车辆或安排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或个人的车辆参与办丧、送殡活动;除直系血亲、旁系血亲、姻亲外,不准参加丧事期间的平时用餐,不参加违规办丧的吊唁活动;操办祖父母、父母、配偶及子女的丧事活动时,要严格执行操办丧事报备、报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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