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 4 发表于 2025-07-05 08:28
公 示
南京市建邺区白龙江东街87号11幢三单元702室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有权人为钱先,高志伟,高志伟于2024年10月30日死亡。现钱先持相关材料申请上述坐落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对此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60天内向南京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中山路171号,电话025-89697032)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案件审核通过后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示
南京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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